第1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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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可以。”勋世奉淡淡的声音,“如果你愿意让这些人亲眼见证你的失败,我没有任何意见。”
勋暮生,“无所谓,反正这是事实。再说,我又没有输给你。”
勋世奉居然没有反驳他!
我感觉气氛十分不对,于是扯着勋暮生的袖子回头对勋世奉说了一句,“excuseus.”
后者没有阻拦我们离开,我把勋暮生扯到旁边的一个巨大的黄金盘子旁边,这里放着冰渣,上面用红色玛瑙碗盛放着里海鲟鱼子酱。
我,“那首诗很奇怪,不要念,其他的什么诗歌都可以,哪怕是叶芝、王尔德什么的都可以。”
勋暮生,“但是,那是真实的。”
……我曾经爱过你……
我感觉手心变冷,那种温度骤降的感觉,很像是在冰封的园林中站立了很久。
我,“真话,并不需要时时刻刻在人前展现。”
他不说话。
我,“你能来我很高兴。但是……我无法回应你的爱……”
“我知道。”勋暮生的手指抚摸着一个红色玛瑙石的碗,手指苍白,就如同黄金盘中的冰渣,他,“所以我才说,这首诗最合适。我并没有输给arthur,我输给的人,是你。如果你又心,站在你身边的人,不会是他。”
……
我回来的时候,勋世奉正在同一位老者说话,那位老者花白的头发,三件套西装让他看起来很有学问的样子,我知道他就是那位罹患神经病的诺贝尔获得者,也曾经是勋世奉在mit的教授。
我在他身后不远的地方等了一会儿,就发现,他们的对话完全没有逻辑,或者说,即使有逻辑,也是他么那种人的逻辑,完全与我们凡人无关。
……
老者,“伽罗瓦理论可以解释目前的四项多项式,但是,五项多项式是另外一个空间。”
勋世奉,“是的。”
老者,“arthur,你对数学有极高的天赋,你确定自己以后的人生都埋没在这片荒芜当中吗?每天计算着华尔街各种数值的高低,计算着一秒紧张的金钱?你不想再向前继续做一个’探险者’吗?”
勋世奉,“证明了费马大定理的安德鲁·威尔士曾经用’探险者’这个隐喻来形容对数学的探索,但是,我不是这样的人。教授,……”
说到这里,他回头看到了我,他向我伸出手,我走过去,握住他的手指。
“我向您介绍我的妻子,她就是。”
那位老者向我伸出了手,我赶紧把右手递过去,让他亲吻我的手背,同时,我用眼角的余光扫了一下他的腰间,发现他没有持|枪。……呃,周围是安全的。
老者说,“arthur,这位就是你在给我的信中写道的上帝的恩赐吗?”
勋世奉点头,“是。”
老者,“,你好,我是rafa,你可以叫我rafael(拉斐尔),或者是博士,都可以。”
我看着勋世奉,“你怎么称呼教授?”
“教授。”他说。
我,“那我跟着你也称呼博士为教授可以吗?”
说着的时候,我看着,他点头,勋世奉说,“可以。”
老者,“,其实刚开始我得到消息,arthur告诉我他要结婚并且结婚对象是你,我很意外。”
我,“嗯,很多人都意外。现在甚至有博|彩公司为我们的婚姻开了赌盘。”
教授只是笑,他虽然已经是花甲之年,头发花白,但是他笑的时候依然天真的像个孩子
我,“您意外,是因为我们的身份天差地别吗?”
教授摇头,“不是,我意外是因为arthur终于想要过一种正常的婚姻生活,而不是,之前那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不知道要怎样的词语才能形容的恋情。”
“教授!”
勋世奉出言制止他,但是博士的那双灰绿的眼睛却荡|漾着笑意。
博士柔和的声音告诉我,“,你的丈夫在上学的时候有一个外号,iceboy,他完全不解风情。当时,他入学的时候因为口无遮拦并且对女性毫无尊重与怜悯的心态,这让他在读phd的第一年成功的变成mit所有女人的公敌,但是,当他读完phd参加毕业的晚宴的舞会上,那些女人为了和他跳一支舞而成为彼此的敌人。”
我……很容易想象当时的场景。
勋世奉的eq奇诡,如果他想要与一个女人调|情,他是最好的情人,他成熟,热情,深谙欲|望,是一个无可挑剔的男人。当然,当他不想耗费心思与别人好好相处的时候,他就是一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他说出的任何一句话都具有很强悍的攻击性,并且,他做过的地方,一定是寂静一片,血流成河,尸横遍野。
“。”博士问我,“告诉我,你爱他哪一点?”
我认真想了想,“他……,只是他就好。”
博士点头,“arthur拥有上帝的恩赐!他有一颗出奇美丽的大脑,这是旁人无法企及的事情。当时他在mit读书,年纪很小,还不满14岁,我最小的儿子比他大一岁,当时正在一所寄宿学校读书。
他的能力出类拔萃。他喜欢我的课,我们经常在图书馆、实验室一起研究到深夜,然后我的妻子给我们送来番茄菠菜厚芝士pizza,还有啤酒,那应该是他第一次喝酒。
我记得曾经向他说过,如果以后他留校,应该过的也是我这样的生活:争取成为tenure(终身教授),以后,娶一位传统的美国女性,成立一个家庭,在学校周围买房子,每天泡在学校中,他的妻子为他准备三明治与啤酒。对于这样的生活,他表示恐惧。
后来,我住院之前看见他的一些莫名其妙的恋情的新闻,再往后,他的新闻一概全无,我以为,他会选择那样的生活永不更改,没想到,最后,他还是选择了类似当初我对他形容的那种生活方式。”
博士表示周围太乱,他想要找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一下。
我看了看周围,我们这里很安静,异常安静,只有我们三个人,我,博士,还有勋世奉,但是博士表现的却似乎置身于熙熙攘攘的古罗马斗兽场中一样。
我知道,这是由于他的精神分裂症导致。
闻言,勋世奉微微点头,有眼神微微扫了一下身后,有人走过来。
勋世奉与博士道别,教授对我们说,“,arthur,愿上帝保佑你们,祝你们幸福。”
博士走后,我问他,“似乎坚持要念普希金那首的诗篇。”
勋世奉,“可以,如果这是他的意愿。”
我,“但是……你不生气吗?”
“不生气。”勋世奉,“勋暮生永远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他想要念那首诗,那么,他就一定会念那首诗。还有,我也觉得那首诗其实很合适,那是事实。”
……
婚礼。
……
我曾经爱过你
我爱过你;爱情,或许还没有在我心底完全熄灭。
但我已不愿再让它打扰你。
不愿再引起你丝毫悲切。
我曾默默地、无望地爱过你,
折磨我的,时而是嫉妒,时而是羞怯。
我是那么真诚那么温柔地爱过你,
愿上帝赐给你别的人也似我这般坚贞似铁。
……
普希金的这首诗在勋暮生的声音中复活!
她美的令人心碎。
在剑桥的时候,勋暮生曾经是唱诗班的成员,只是听他的声音,清、脆、有回想,像一种上等的羊脂玉碎裂,今天,他用这样的声音缓缓念着《我曾经爱过你》,却并不让人感觉到凄风苦雨。
他穿着黑色的礼服站在圣坛下,他的位置是伴郎。
他说,他曾经爱过我。
……爱过……
这是一个过去式,一个过去的终结。
他坦荡,把自己的情感完全解剖,就这样明明白白,赤|裸|裸的摆放在我们面前。
如此的真实!
勋世奉没有站在圣坛上,那里只有一位老牧师。如他所说,勋世奉站在我的身边,我戴着那条好像冰封海面一般的钻石披纱,挽住他的胳膊,一步一步,走向圣坛。
宾客都在两旁。
他们在奏乐中站起来,注视着我们。
周围全是花,白色的花,玫瑰,牡丹,绣球花,还有一丛一丛的白色蔷薇。
终于,我们来到圣坛。
我念出了自己婚礼的誓言:——
ryhsun,
我,愿以你ryhsun,
tobemyweddedhusband,作我合法丈夫,
hold,相互拥有扶持,
thisdayforward,而今而后,
r,forworse,不论境遇好坏,
rer,富裕或贫穷,
ssandinhealth,病痛或健康,
cherish,发誓相爱,
tilldeathusdopart,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我们采用的是老式的誓言,这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很稀少了。现在的婚礼誓言最后一句已经更改为:——我会爱他,……一直到我不愿意为止,我会爱他一直到我不爱的那一天……
但是,我们的婚礼选用的誓言依旧是: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这是一种承诺。
勋世奉是基督徒,他说出这句话,就是他对上帝的承诺。
牧师问我:“ssandinhealth;hshalllive”
(你是否愿意爱他,安慰他,给予他荣耀,并且一直在他身边,无论是疾病还是健康,只守候在他身边,放弃其他人,只要你仍然活着?)
我看着勋世奉的眼睛,隔着钻石披纱看着他。
他的双眼蓝的像深海。
表面平静却暗涌波涛。
我曾经在这双眼睛中看见过冷酷、杀机、平静、温暖、令人怜惜的笑,甚至是令人战栗的欲|望,熔岩一般的热情,但是,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现在看我的眼神,……,那是他看着星空,看着信仰时候的眼神。
我拉起我的手指,在我的左手无名指上重新套上刚被摘下的婚戒,与他手指上的并成一对。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说。
“i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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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勋世奉淡淡的声音,“如果你愿意让这些人亲眼见证你的失败,我没有任何意见。”
勋暮生,“无所谓,反正这是事实。再说,我又没有输给你。”
勋世奉居然没有反驳他!
我感觉气氛十分不对,于是扯着勋暮生的袖子回头对勋世奉说了一句,“excuseus.”
后者没有阻拦我们离开,我把勋暮生扯到旁边的一个巨大的黄金盘子旁边,这里放着冰渣,上面用红色玛瑙碗盛放着里海鲟鱼子酱。
我,“那首诗很奇怪,不要念,其他的什么诗歌都可以,哪怕是叶芝、王尔德什么的都可以。”
勋暮生,“但是,那是真实的。”
……我曾经爱过你……
我感觉手心变冷,那种温度骤降的感觉,很像是在冰封的园林中站立了很久。
我,“真话,并不需要时时刻刻在人前展现。”
他不说话。
我,“你能来我很高兴。但是……我无法回应你的爱……”
“我知道。”勋暮生的手指抚摸着一个红色玛瑙石的碗,手指苍白,就如同黄金盘中的冰渣,他,“所以我才说,这首诗最合适。我并没有输给arthur,我输给的人,是你。如果你又心,站在你身边的人,不会是他。”
……
我回来的时候,勋世奉正在同一位老者说话,那位老者花白的头发,三件套西装让他看起来很有学问的样子,我知道他就是那位罹患神经病的诺贝尔获得者,也曾经是勋世奉在mit的教授。
我在他身后不远的地方等了一会儿,就发现,他们的对话完全没有逻辑,或者说,即使有逻辑,也是他么那种人的逻辑,完全与我们凡人无关。
……
老者,“伽罗瓦理论可以解释目前的四项多项式,但是,五项多项式是另外一个空间。”
勋世奉,“是的。”
老者,“arthur,你对数学有极高的天赋,你确定自己以后的人生都埋没在这片荒芜当中吗?每天计算着华尔街各种数值的高低,计算着一秒紧张的金钱?你不想再向前继续做一个’探险者’吗?”
勋世奉,“证明了费马大定理的安德鲁·威尔士曾经用’探险者’这个隐喻来形容对数学的探索,但是,我不是这样的人。教授,……”
说到这里,他回头看到了我,他向我伸出手,我走过去,握住他的手指。
“我向您介绍我的妻子,她就是。”
那位老者向我伸出了手,我赶紧把右手递过去,让他亲吻我的手背,同时,我用眼角的余光扫了一下他的腰间,发现他没有持|枪。……呃,周围是安全的。
老者说,“arthur,这位就是你在给我的信中写道的上帝的恩赐吗?”
勋世奉点头,“是。”
老者,“,你好,我是rafa,你可以叫我rafael(拉斐尔),或者是博士,都可以。”
我看着勋世奉,“你怎么称呼教授?”
“教授。”他说。
我,“那我跟着你也称呼博士为教授可以吗?”
说着的时候,我看着,他点头,勋世奉说,“可以。”
老者,“,其实刚开始我得到消息,arthur告诉我他要结婚并且结婚对象是你,我很意外。”
我,“嗯,很多人都意外。现在甚至有博|彩公司为我们的婚姻开了赌盘。”
教授只是笑,他虽然已经是花甲之年,头发花白,但是他笑的时候依然天真的像个孩子
我,“您意外,是因为我们的身份天差地别吗?”
教授摇头,“不是,我意外是因为arthur终于想要过一种正常的婚姻生活,而不是,之前那种令人眼花缭乱的不知道要怎样的词语才能形容的恋情。”
“教授!”
勋世奉出言制止他,但是博士的那双灰绿的眼睛却荡|漾着笑意。
博士柔和的声音告诉我,“,你的丈夫在上学的时候有一个外号,iceboy,他完全不解风情。当时,他入学的时候因为口无遮拦并且对女性毫无尊重与怜悯的心态,这让他在读phd的第一年成功的变成mit所有女人的公敌,但是,当他读完phd参加毕业的晚宴的舞会上,那些女人为了和他跳一支舞而成为彼此的敌人。”
我……很容易想象当时的场景。
勋世奉的eq奇诡,如果他想要与一个女人调|情,他是最好的情人,他成熟,热情,深谙欲|望,是一个无可挑剔的男人。当然,当他不想耗费心思与别人好好相处的时候,他就是一台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他说出的任何一句话都具有很强悍的攻击性,并且,他做过的地方,一定是寂静一片,血流成河,尸横遍野。
“。”博士问我,“告诉我,你爱他哪一点?”
我认真想了想,“他……,只是他就好。”
博士点头,“arthur拥有上帝的恩赐!他有一颗出奇美丽的大脑,这是旁人无法企及的事情。当时他在mit读书,年纪很小,还不满14岁,我最小的儿子比他大一岁,当时正在一所寄宿学校读书。
他的能力出类拔萃。他喜欢我的课,我们经常在图书馆、实验室一起研究到深夜,然后我的妻子给我们送来番茄菠菜厚芝士pizza,还有啤酒,那应该是他第一次喝酒。
我记得曾经向他说过,如果以后他留校,应该过的也是我这样的生活:争取成为tenure(终身教授),以后,娶一位传统的美国女性,成立一个家庭,在学校周围买房子,每天泡在学校中,他的妻子为他准备三明治与啤酒。对于这样的生活,他表示恐惧。
后来,我住院之前看见他的一些莫名其妙的恋情的新闻,再往后,他的新闻一概全无,我以为,他会选择那样的生活永不更改,没想到,最后,他还是选择了类似当初我对他形容的那种生活方式。”
博士表示周围太乱,他想要找一个安静的地方休息一下。
我看了看周围,我们这里很安静,异常安静,只有我们三个人,我,博士,还有勋世奉,但是博士表现的却似乎置身于熙熙攘攘的古罗马斗兽场中一样。
我知道,这是由于他的精神分裂症导致。
闻言,勋世奉微微点头,有眼神微微扫了一下身后,有人走过来。
勋世奉与博士道别,教授对我们说,“,arthur,愿上帝保佑你们,祝你们幸福。”
博士走后,我问他,“似乎坚持要念普希金那首的诗篇。”
勋世奉,“可以,如果这是他的意愿。”
我,“但是……你不生气吗?”
“不生气。”勋世奉,“勋暮生永远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他想要念那首诗,那么,他就一定会念那首诗。还有,我也觉得那首诗其实很合适,那是事实。”
……
婚礼。
……
我曾经爱过你
我爱过你;爱情,或许还没有在我心底完全熄灭。
但我已不愿再让它打扰你。
不愿再引起你丝毫悲切。
我曾默默地、无望地爱过你,
折磨我的,时而是嫉妒,时而是羞怯。
我是那么真诚那么温柔地爱过你,
愿上帝赐给你别的人也似我这般坚贞似铁。
……
普希金的这首诗在勋暮生的声音中复活!
她美的令人心碎。
在剑桥的时候,勋暮生曾经是唱诗班的成员,只是听他的声音,清、脆、有回想,像一种上等的羊脂玉碎裂,今天,他用这样的声音缓缓念着《我曾经爱过你》,却并不让人感觉到凄风苦雨。
他穿着黑色的礼服站在圣坛下,他的位置是伴郎。
他说,他曾经爱过我。
……爱过……
这是一个过去式,一个过去的终结。
他坦荡,把自己的情感完全解剖,就这样明明白白,赤|裸|裸的摆放在我们面前。
如此的真实!
勋世奉没有站在圣坛上,那里只有一位老牧师。如他所说,勋世奉站在我的身边,我戴着那条好像冰封海面一般的钻石披纱,挽住他的胳膊,一步一步,走向圣坛。
宾客都在两旁。
他们在奏乐中站起来,注视着我们。
周围全是花,白色的花,玫瑰,牡丹,绣球花,还有一丛一丛的白色蔷薇。
终于,我们来到圣坛。
我念出了自己婚礼的誓言:——
ryhsun,
我,愿以你ryhsun,
tobemyweddedhusband,作我合法丈夫,
hold,相互拥有扶持,
thisdayforward,而今而后,
r,forworse,不论境遇好坏,
rer,富裕或贫穷,
ssandinhealth,病痛或健康,
cherish,发誓相爱,
tilldeathusdopart,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我们采用的是老式的誓言,这在今天的美国已经很稀少了。现在的婚礼誓言最后一句已经更改为:——我会爱他,……一直到我不愿意为止,我会爱他一直到我不爱的那一天……
但是,我们的婚礼选用的誓言依旧是:直到死亡把我们分开。
这是一种承诺。
勋世奉是基督徒,他说出这句话,就是他对上帝的承诺。
牧师问我:“ssandinhealth;hshalllive”
(你是否愿意爱他,安慰他,给予他荣耀,并且一直在他身边,无论是疾病还是健康,只守候在他身边,放弃其他人,只要你仍然活着?)
我看着勋世奉的眼睛,隔着钻石披纱看着他。
他的双眼蓝的像深海。
表面平静却暗涌波涛。
我曾经在这双眼睛中看见过冷酷、杀机、平静、温暖、令人怜惜的笑,甚至是令人战栗的欲|望,熔岩一般的热情,但是,我从来没有见过他现在看我的眼神,……,那是他看着星空,看着信仰时候的眼神。
我拉起我的手指,在我的左手无名指上重新套上刚被摘下的婚戒,与他手指上的并成一对。
——生死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我听见自己的声音,说。
“i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