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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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的雾都多少有些凉意。
事实上,因为纬度和海洋性气候的关系,这座城市的四季并不是非常分明,即便是在阳光极好的夏日,风中都永远有着清凉的气息,气温也从来不会让人感觉酷热,更不用说本就凉爽的秋天。
树木的叶子是很少落的,只是风更冷些,天也大多数时候都阴沉沉的。偶尔下雨,刚撑开伞,却又停了。
下飞机的时候,初初绑在脑后的头发有些松散,显得格外慵懒。她踩着牛津鞋,穿着黑色烟管裤,浅灰色的衬衫上套着同色系的薄毛衣,衬衫很是随意地露着下摆,看起来既休闲又复古。
顾泽就站在她身边,一身浅灰风衣,并未系扣,故而可见看到里面的条纹毛衣。他一手扶着他们的行李箱,一手帮初初拿着她的飞机读物——《cet四级单词汇总》。
两个人都戴着墨镜,个子又高,双双而立的画面实在太和谐。从他们身旁路过的人,无论国籍,都会下意识看他们一眼。
这其中自然包括早就在机场等待多时的记者。
于是这幅可堪入画的场景便被记录下来,并且在第一时间传到了国内报纸的编辑部,正逢夜晚,加班的记者看着照片咂舌:“不得不说,有时候风暴中心是最平静的地方,这两个人在网上火成那样,话题性也高,但站在一起的时候,却总让人感觉很平静。”
她旁边的助理小妹也道:“他们是我见过最好看的明星情侣,但我总感觉顾影帝不是看脸的人,能跟沈初初在一起这么久,肯定是因为她是个不错的人。”
选照片的摄影师瞟了她一眼:“还顾影帝,《繁星》惨成那样,顾泽现在就跟跌落神坛了一样,以往所有低调都变成了不合群,那天香蕉周刊的特刊你们看了吗,里面说顾泽不喜欢参加综艺节目是因为他有心理缺陷,天生不乐意跟人交往。”
几个人看着照片里的人,不约而同地叹了一口气。
诚然,远在不列颠的初初他们等在机场自然不是因为机场风光好,而是因为他们也需要拍摄照片,并且是由专门的摄影师拍摄。
按照john的说法就是,要拍的自然、随意,像是偷拍的。
初初大囧:“有这么明显的偷拍吗?”
顾泽则深思:“拍的时候是不是该把这么本书藏一下?”
john:“……”
*
酒店视野极好,位于泰晤士河畔。打开窗户便能看到河流与塔桥,河面上有游船,远处则是标志性的伦敦眼,以及大本钟。
这样的景色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似乎永远不变的景致,百年前它是这样,百年后它亦如是。
而对于初初来说,在国外的好处除了空气清新、天蓝云白之外,更重要的是没人认识她,也没人认识顾泽。
所以他们手拉着手走在街道上的时候,不用再带着鸭舌帽与墨镜遮遮掩掩,也不必担心有记者尾随跟踪。寻常一如游客,可以毫无顾忌地说话、大笑、站在景区前拍照,甚至让和善的外国佬帮忙照合影。
“不过外国人的照相技术真是不敢恭维,”初初翻着照相机叨叨:“不是有很多著名摄影师都是外国人吗?”
顾泽慢悠悠地道:“我觉得摄影师不会跑来景区专程拍你。”
初初竟无言以对。
其实这次来,初初的大部分行程都是工作,比如看时装秀,又比如拍写真,基于林姐的指示,她必须在这次时装周回去之后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女神”的形象,让观众觉得她十分高大上。
这点当然是有难度的,john时常感叹:“如果成功了,你回头可以写本书,叫做《论一个村花成长为女神的血泪史》”
初初道:“我觉得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闭嘴,你看,如果我说话,很快就会暴露我是个土鳖的事实,但是如果我闭嘴,光看照片,我也是有那么一丝丝女神气息的,可见大多数女神其实并不一定真的是女神,只是她们长的好看些,话少些,高冷了一些。如果现实中跟他们交往,说不定她们会是比郑琳琳更都比的存在。你觉得呢?”
john:“……”
相比于初初,顾泽看起来就轻松很多,他虽然名义上也是来工作的,但泰半时间都在休息:来之后的前两天拍了几组照片,后几天便一直处于四处旅游的状态。
mark有时候忍不住问:“你是来度假的吗?”
顾泽摇头。
“可你表现的根本不像是来工作的啊,林姐每次问我我都胆战心惊!”
顾泽拍拍他的肩膀:“我是来陪女朋友的。”
mark:让我死了算了。
=_=
在两个助理每天深感自己生不如死、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时候,这两只已经游遍雾都,并且乘火车跑了不少不列颠的著名城市,比如初初一直向往的牛剑,再比如顾泽偏爱的北部的苏格兰。
她们到苏格兰最大的城市爱丁堡的时候,雾都的时装周已经结束,那天,初初没有理会john给她定下的行程,十分任性地连夜定了机票,拉着顾泽飞到了这座历史悠久、依山傍海的城市。
“我会给你带个羊毛围巾的。”初初给john发邮件:“到时候你可以选颜色。”
*
爱丁堡很是安静。
虽然人多,却完全没有雾都的喧嚣,街道上人来人往,却仿佛能听到风的声音。城市的一端矗立着依山而建的古城堡,另一端则是有海鸟飞翔的一片碧蓝。
不列颠的城市都不大,一两天便能走完,初初对已然景点毫无兴趣,于是找了个新的娱乐方式:每天午后,在一座教堂前面的广场上喂鸽子。
广场两侧有长椅,她与顾泽坐在椅子上。
顾泽看书,她就拿着面包屑喂鸽子。
这里的鸽子不怕人,总昂着头在广场上悠闲散步,偶尔有不懂事的孩童跑去吓它们,结果总是会收到“愚蠢的人类”如此的眼神。
即便一句话都不说,初初也觉得很满足。
抛弃一切凡俗的冗杂,她终于体会到了古人所说的岁月静好。
临走的三天前,初初中午吃得有些多,为了消食,下午只好跟顾泽多走了几步,到达广场的时候已经临近傍晚,以往成群的鸽子也没剩几只,她颇有些意兴阑珊:“可惜了我的面包。”
“susan会很欣慰。”顾泽莞尔。
他说的是他们居住的小旅馆的主人,为人和善友好,每次见到初初都会说她实在太瘦,故而早晨段早餐的时候,总会多给初初一片面包。不过她不曾想到的是,面包都被初初藏起来喂了鸽子。
初初看着洒着夕阳光辉的教堂,挽着顾泽的胳膊道:“那我们去书店坐坐好了。”
两人正要走,一管温和悦耳的嗓音响起,那语气里还带着些许不可思议与好奇:“顾泽?”
他们一同转过头,看到不远处立着一个长相清秀、长发及肩的女生。因为城市中风大,她黑色的风衣下摆随风摆动,露出穿着牛仔裤的修长双腿。
初初的第一反应是:粉丝?
毕竟在国外的华人很多,认识顾泽的也不少,在雾都的时候,他们就曾被粉丝认出过,之后不外是合影签名什么的。于是初初轻声同顾泽道:“啊影帝,你的粉丝又来了。”
让她没想到的是,一向对其他女生高冷漠然的顾泽在看到对方后,露出了些许惊讶的表情,然后走上前,跟那女生伸出了手,说:“好久不见,梓夜。”
大概就是那一瞬间,初初突然感到,那个每天在广场上吹风笛的艺人其实长得没有她之前觉得那样帅,而他吹出来的风笛声仔细听起来,似乎也有些悲怆凄然的感觉。
但这样的感觉到底也只持续了一瞬,下一刻,初初笑容灿烂地走到顾泽旁边,大方地问他:“朋友吗?”
顾泽点了点头,没有丝毫不自然,与她介绍:“高中时就认识地一位老友了,周梓夜。”
初初一把握住女生的手,笑得从容淡定:“你好,我叫沈初初。”
周梓夜生得清秀,是典型的中国美人,衣着是典型的英伦风,看起来颇有几分文艺气息,即便长发被风吹的有些凌乱,整个人仍旧显得安静平和,看起来气质斐然。
她同初初握手,笑容有些许勉强:“你好,初次见面。”
初初面色不变,内心却无奈道:怎么是初次呢,当然不是初次了。
周梓夜与沈初初或许是初次见面,但与原本的她——沈卿,却是高中的同班同学,虽然因为活动的圈子不同,没能成为好朋友,但两人在平日里也算友善,属于见了面一定会点头致意或者打个招呼的关系。
在高二的时候,她们还曾因为座位变动坐过一段时间的前后桌。
这些初初都记得分明。
只是她不明白,周梓夜如何能成为顾泽的旧友。
思索间,周梓夜已经松开她的手,转而问顾泽:“你来不列颠,怎么不跟我说一声?来了爱丁堡,为什么也不曾联系我?”
顾泽微笑着解释:“我听子城说你很忙。”
女生有点无奈:“再忙也能招待一下朋友,你这样说,实在太看不起我。”
顾泽道:“初初对于旅游总是兴之所至,若是你招待,总要跟着她跑,太累。”
他的本意是因为迁就初初,不愿意让外人劳累,但这话听在初初耳朵里就不是那么回事,她挑眉:“我有那么任性?”
顾泽思考了一下:“有,不过没关系。”
初初虽与顾泽说话,眼神却放在对面的周梓夜身上,顾泽此话一出,她看到对方的脸色明显白了白。
原本她想说的话便咽了下去。
半晌,周梓夜又问:“这次是跟……女朋友一起来玩?——我听子城说你一直很忙,没想到还有时间旅游。”
顾泽神色温和:“时间总是有的,以前是我不爱出来,这次是陪她,她工作也忙,平时总呆在家里,对身体不好。”
周梓夜笑笑:“那看起来真的是女朋友了,我刚才还不敢乱猜,你们什么时候在一起的?”
顾泽:“不久前。”
初初看到周梓夜脸色又白了些。
心里却觉得更加奇怪:这妹子身为顾泽的旧友,也时常从其他朋友那听说顾泽的消息,怎么看起来却一点不知道沈初初存在的样子?
这剧情有点奇怪啊?
秋季的雾都多少有些凉意。
事实上,因为纬度和海洋性气候的关系,这座城市的四季并不是非常分明,即便是在阳光极好的夏日,风中都永远有着清凉的气息,气温也从来不会让人感觉酷热,更不用说本就凉爽的秋天。
树木的叶子是很少落的,只是风更冷些,天也大多数时候都阴沉沉的。偶尔下雨,刚撑开伞,却又停了。
下飞机的时候,初初绑在脑后的头发有些松散,显得格外慵懒。她踩着牛津鞋,穿着黑色烟管裤,浅灰色的衬衫上套着同色系的薄毛衣,衬衫很是随意地露着下摆,看起来既休闲又复古。
顾泽就站在她身边,一身浅灰风衣,并未系扣,故而可见看到里面的条纹毛衣。他一手扶着他们的行李箱,一手帮初初拿着她的飞机读物——《cet四级单词汇总》。
两个人都戴着墨镜,个子又高,双双而立的画面实在太和谐。从他们身旁路过的人,无论国籍,都会下意识看他们一眼。
这其中自然包括早就在机场等待多时的记者。
于是这幅可堪入画的场景便被记录下来,并且在第一时间传到了国内报纸的编辑部,正逢夜晚,加班的记者看着照片咂舌:“不得不说,有时候风暴中心是最平静的地方,这两个人在网上火成那样,话题性也高,但站在一起的时候,却总让人感觉很平静。”
她旁边的助理小妹也道:“他们是我见过最好看的明星情侣,但我总感觉顾影帝不是看脸的人,能跟沈初初在一起这么久,肯定是因为她是个不错的人。”
选照片的摄影师瞟了她一眼:“还顾影帝,《繁星》惨成那样,顾泽现在就跟跌落神坛了一样,以往所有低调都变成了不合群,那天香蕉周刊的特刊你们看了吗,里面说顾泽不喜欢参加综艺节目是因为他有心理缺陷,天生不乐意跟人交往。”
几个人看着照片里的人,不约而同地叹了一口气。
诚然,远在不列颠的初初他们等在机场自然不是因为机场风光好,而是因为他们也需要拍摄照片,并且是由专门的摄影师拍摄。
按照john的说法就是,要拍的自然、随意,像是偷拍的。
初初大囧:“有这么明显的偷拍吗?”
顾泽则深思:“拍的时候是不是该把这么本书藏一下?”
john:“……”
*
酒店视野极好,位于泰晤士河畔。打开窗户便能看到河流与塔桥,河面上有游船,远处则是标志性的伦敦眼,以及大本钟。
这样的景色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似乎永远不变的景致,百年前它是这样,百年后它亦如是。
而对于初初来说,在国外的好处除了空气清新、天蓝云白之外,更重要的是没人认识她,也没人认识顾泽。
所以他们手拉着手走在街道上的时候,不用再带着鸭舌帽与墨镜遮遮掩掩,也不必担心有记者尾随跟踪。寻常一如游客,可以毫无顾忌地说话、大笑、站在景区前拍照,甚至让和善的外国佬帮忙照合影。
“不过外国人的照相技术真是不敢恭维,”初初翻着照相机叨叨:“不是有很多著名摄影师都是外国人吗?”
顾泽慢悠悠地道:“我觉得摄影师不会跑来景区专程拍你。”
初初竟无言以对。
其实这次来,初初的大部分行程都是工作,比如看时装秀,又比如拍写真,基于林姐的指示,她必须在这次时装周回去之后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女神”的形象,让观众觉得她十分高大上。
这点当然是有难度的,john时常感叹:“如果成功了,你回头可以写本书,叫做《论一个村花成长为女神的血泪史》”
初初道:“我觉得其实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闭嘴,你看,如果我说话,很快就会暴露我是个土鳖的事实,但是如果我闭嘴,光看照片,我也是有那么一丝丝女神气息的,可见大多数女神其实并不一定真的是女神,只是她们长的好看些,话少些,高冷了一些。如果现实中跟他们交往,说不定她们会是比郑琳琳更都比的存在。你觉得呢?”
john:“……”
相比于初初,顾泽看起来就轻松很多,他虽然名义上也是来工作的,但泰半时间都在休息:来之后的前两天拍了几组照片,后几天便一直处于四处旅游的状态。
mark有时候忍不住问:“你是来度假的吗?”
顾泽摇头。
“可你表现的根本不像是来工作的啊,林姐每次问我我都胆战心惊!”
顾泽拍拍他的肩膀:“我是来陪女朋友的。”
mark:让我死了算了。
=_=
在两个助理每天深感自己生不如死、活在水深火热之中的时候,这两只已经游遍雾都,并且乘火车跑了不少不列颠的著名城市,比如初初一直向往的牛剑,再比如顾泽偏爱的北部的苏格兰。
她们到苏格兰最大的城市爱丁堡的时候,雾都的时装周已经结束,那天,初初没有理会john给她定下的行程,十分任性地连夜定了机票,拉着顾泽飞到了这座历史悠久、依山傍海的城市。
“我会给你带个羊毛围巾的。”初初给john发邮件:“到时候你可以选颜色。”
*
爱丁堡很是安静。
虽然人多,却完全没有雾都的喧嚣,街道上人来人往,却仿佛能听到风的声音。城市的一端矗立着依山而建的古城堡,另一端则是有海鸟飞翔的一片碧蓝。
不列颠的城市都不大,一两天便能走完,初初对已然景点毫无兴趣,于是找了个新的娱乐方式:每天午后,在一座教堂前面的广场上喂鸽子。
广场两侧有长椅,她与顾泽坐在椅子上。
顾泽看书,她就拿着面包屑喂鸽子。
这里的鸽子不怕人,总昂着头在广场上悠闲散步,偶尔有不懂事的孩童跑去吓它们,结果总是会收到“愚蠢的人类”如此的眼神。
即便一句话都不说,初初也觉得很满足。
抛弃一切凡俗的冗杂,她终于体会到了古人所说的岁月静好。
临走的三天前,初初中午吃得有些多,为了消食,下午只好跟顾泽多走了几步,到达广场的时候已经临近傍晚,以往成群的鸽子也没剩几只,她颇有些意兴阑珊:“可惜了我的面包。”
“susan会很欣慰。”顾泽莞尔。
他说的是他们居住的小旅馆的主人,为人和善友好,每次见到初初都会说她实在太瘦,故而早晨段早餐的时候,总会多给初初一片面包。不过她不曾想到的是,面包都被初初藏起来喂了鸽子。
初初看着洒着夕阳光辉的教堂,挽着顾泽的胳膊道:“那我们去书店坐坐好了。”
两人正要走,一管温和悦耳的嗓音响起,那语气里还带着些许不可思议与好奇:“顾泽?”
他们一同转过头,看到不远处立着一个长相清秀、长发及肩的女生。因为城市中风大,她黑色的风衣下摆随风摆动,露出穿着牛仔裤的修长双腿。
初初的第一反应是:粉丝?
毕竟在国外的华人很多,认识顾泽的也不少,在雾都的时候,他们就曾被粉丝认出过,之后不外是合影签名什么的。于是初初轻声同顾泽道:“啊影帝,你的粉丝又来了。”
让她没想到的是,一向对其他女生高冷漠然的顾泽在看到对方后,露出了些许惊讶的表情,然后走上前,跟那女生伸出了手,说:“好久不见,梓夜。”
大概就是那一瞬间,初初突然感到,那个每天在广场上吹风笛的艺人其实长得没有她之前觉得那样帅,而他吹出来的风笛声仔细听起来,似乎也有些悲怆凄然的感觉。
但这样的感觉到底也只持续了一瞬,下一刻,初初笑容灿烂地走到顾泽旁边,大方地问他:“朋友吗?”
顾泽点了点头,没有丝毫不自然,与她介绍:“高中时就认识地一位老友了,周梓夜。”
初初一把握住女生的手,笑得从容淡定:“你好,我叫沈初初。”
周梓夜生得清秀,是典型的中国美人,衣着是典型的英伦风,看起来颇有几分文艺气息,即便长发被风吹的有些凌乱,整个人仍旧显得安静平和,看起来气质斐然。
她同初初握手,笑容有些许勉强:“你好,初次见面。”
初初面色不变,内心却无奈道:怎么是初次呢,当然不是初次了。
周梓夜与沈初初或许是初次见面,但与原本的她——沈卿,却是高中的同班同学,虽然因为活动的圈子不同,没能成为好朋友,但两人在平日里也算友善,属于见了面一定会点头致意或者打个招呼的关系。
在高二的时候,她们还曾因为座位变动坐过一段时间的前后桌。
这些初初都记得分明。
只是她不明白,周梓夜如何能成为顾泽的旧友。
思索间,周梓夜已经松开她的手,转而问顾泽:“你来不列颠,怎么不跟我说一声?来了爱丁堡,为什么也不曾联系我?”
顾泽微笑着解释:“我听子城说你很忙。”
女生有点无奈:“再忙也能招待一下朋友,你这样说,实在太看不起我。”
顾泽道:“初初对于旅游总是兴之所至,若是你招待,总要跟着她跑,太累。”
他的本意是因为迁就初初,不愿意让外人劳累,但这话听在初初耳朵里就不是那么回事,她挑眉:“我有那么任性?”
顾泽思考了一下:“有,不过没关系。”
初初虽与顾泽说话,眼神却放在对面的周梓夜身上,顾泽此话一出,她看到对方的脸色明显白了白。
原本她想说的话便咽了下去。
半晌,周梓夜又问:“这次是跟……女朋友一起来玩?——我听子城说你一直很忙,没想到还有时间旅游。”
顾泽神色温和:“时间总是有的,以前是我不爱出来,这次是陪她,她工作也忙,平时总呆在家里,对身体不好。”
周梓夜笑笑:“那看起来真的是女朋友了,我刚才还不敢乱猜,你们什么时候在一起的?”
顾泽:“不久前。”
初初看到周梓夜脸色又白了些。
心里却觉得更加奇怪:这妹子身为顾泽的旧友,也时常从其他朋友那听说顾泽的消息,怎么看起来却一点不知道沈初初存在的样子?
这剧情有点奇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