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章 各自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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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善若的美眸扫视了众人一眼,扬了下手中的证据目录,带着强烈的自信,清了清嗓音,开始发言:“我方共提交四组证据,1、结婚证,证明原告与第三人于1996年11月2日结婚,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2、股票交易清单,证明第三人于x年3月12日抛售300216股票,获得价款4718327元,此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3、银行汇款凭证,证明第三人将夫妻共同财产,抛售股票价款私自转账471万元给被告,其中x年3月12日汇款200万元,x年3月14日汇款220万元,x年3月16日汇款51万元。”

    “4、**聊天记录,证明被告与第三人存在婚外情,被告对第三人已婚的事实知情,被告逼迫第三人与原告离婚,为免于分割财产,第三人和被告合谋转移财产,第三人私自将其与原告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471万元转移至被告账户,用于买房买车,以便二人组建新的家庭。”

    林善若条分缕析地说明每一份证据的证明内容,清楚明白。证据形成链条,充分证明第三人与被告的非法转移财产的行为。陈慧英和童老爷子听得点头,李超也是微笑着看师姐干练熟稔的帅气表现。

    法官说道:“被告、第三人依次进行质证。”

    执勤法警将林善若提交的证据拿给李昏君查看,李昏君坐正了身子,一组组翻看证据后,镇定自若地发表质证意见:“对原告提供的第1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现在被告喻可儿才看见结婚照原件,x年10月9日第三人给喻可儿看过离婚协议书,被告和第三人恋**时并不知晓第三人已婚。”

    “对第2组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关联性有异议。并不能证明该股票出让款就是原告与第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对第3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款项已用于购房和购车,被告本人为了支付购房按揭款还自己出了557896元。”

    “对第4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该聊天记录恰恰证实第三人说自己是单身,第三人对被告隐瞒已婚的事实进行接触,从第三人聊天语言中证实双方感情逐渐加深。第三人主动表示与原告离婚迎娶被告,涉案款项是第三人自愿赠与被告,为以后共同生活做准备。”

    李昏君三言两语对这些证据予以否认,不予认可。听得陈慧英愤愤不平,生气地道:“可恶。睁眼说瞎话。”

    老爷子眼看着儿媳的证据全部被否决,也是气呼呼地道:“现在的人啊,一点都不诚实。”

    李超安抚他们两人道:“没事,不是被告不认可,证据就无效的。证据的效力由法官最终决定是否采信。”李超的解释,才让忿忿不平的二人安静下来。

    证据再被执勤法警交到童逸手中,由第三人童逸进行质证。

    老爷子连忙说道:“法官大人,对这些证据。我们没有意见。做人要诚实,要讲良心,是真的就要认。说谎说空话没什么意思……”

    法官点点头,打断老爷子的话道:“好,第三人的意思本庭已经明白。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

    李昏君看着李超得意一笑,庭前已经指使被告收集好了充分的证据,现在是反击的时刻了。李昏君当即信心十足,大声道:“我方向法庭提交七组证据。

    1、10月2日-10月9日**聊天记录19页。证实第三人化名林枫,谎称已经离婚1年多。要求与被告见面。

    2、10月10日**聊天记录,第20页。第三人表示迷恋被告,叫被告前去离婚。

    3、被告与前夫的离婚协议,证明被告与第三人接触后才办理离婚手续。

    4、x年3月12日的**聊天记录,第三人向被告表示“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以及”所有的钱都是我个人的,与姓陈的无关”等承诺,均显示第三人给付被告款项属于赠与行为,被告有充足理由相信第三人所赠与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5、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手续及银行按揭还款明细,证明房屋的购房人及首付款支付人为被告,x年3月—今年1月,共11个月,被告已偿还银行按揭款557896元。

    6、今年1月20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自行向被告承诺与原告离婚。

    7、今年1月22日被告与第三人的通话录音,证明第三人表示之前的房屋是赠与被告的,现在离婚不了所以要回来,我方认为赠与已经履行,赠与人无权要求返回。”

    李昏君显然是有备而来,提交的证据充分详实,直接指证童逸的过错以及证明自身的无辜,将被告洗刷成了一朵白莲花,半点过错都没有。

    “原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

    林善若翻看证据之后,有力地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1、2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而且证明的内容恰恰与被告所说相反,这二份证据充分说明被告与第三人的交往是非法的、不道德的,两人交往的时候,被告本人与前夫尚未离婚,原告与第三人也是夫妻关系,被告与第三人均是在婚姻期间出轨。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非法行为,两人均存有过错。”

    “对证据3,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证明内容恰恰说明婚内出轨带来的恶果,被告与前夫离婚。正是因为被告与第三人不正当交往,所以自行拆散了家庭,对被告与第三人的这种关系,应该予以谴责。对此不正当关系带来的财产损害,应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对证据4,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即使是真的聊天记录。也不能单凭第三人说是其个人财产就算作其个人财产,不能证明该财产属第三人个人财产。”

    “对证据5,真实性无异议,但要说明首付款是被告用转移的471万元中的300万元所支付,按揭贷款也是用471万元中的款项支付。”

    “对证据6,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关联性有异议,该证据有力证明了被告与第三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引发的严重后果之一,原告与第三人感情出现波动,第三人有意催动第三人与原告离婚,这是不道德的可耻行为。”

    “对证据7。真实性、合法性无法确认,此证据也说明被告所购买房屋是用转移的471万元支付房款,被告与第三人合谋转移财产,侵犯原告的财产知情权与处分权。”

    林善若巧妙地将李昏君提供的证据予以否认,一一推翻其证明内容,甚至反而巧妙地利用这些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陈慧英听得精神振奋,童老爷子也是连连点头表示认可。

    “三方当事人相互询问。”

    李超已经准备好问题,听到审判长宣布之后。李超当即对着喻可儿发问。“被告喻可儿,x年10月2日,你与原告在**上聊天。那时你是否离婚了?”

    喻可儿迟疑了下,低声说道:“没有。”

    李超接着发问,“x年10月9日,你和第三人去酒店开房发生关系,那时你是否离婚了?”

    喻可儿脸有点发白,难堪地摇摇头。

    李超转而向第三人童逸问道:“x年3月12日。童逸你为何抛售股票?”

    童逸答道:“当时被告逼我和原告离婚,告诉我转移财产。省得离婚时原告分我的财产。我就听信她的话,就股票抛售。”

    李超点点头。接着追问道:“你私自将钱转至被告账户上是出于什么目的?”

    童逸低着头,面现苦涩,害羞地答道:“我……我当时一心想和原告离婚,为了少分钱给原告,就偷偷转移财产,将钱转移给被告,以便我和被告另立新家。”

    听到童逸的回答,李超满意一笑,接着对喻可儿发问,“被告喻可儿,钱转移至账户上,为何你会去买房买车?”

    喻可儿瞪了童逸一眼,气呼呼地道:“他说要和我过新生活,我为了今后的新生活,就买了房子车子。”

    又是自己想要的答案,李超振奋地继续问道:“买房子车子总花费383万元,471万元中剩余的88万元,你用于何处?”

    “一部分还按揭贷款,一部分我做生意亏损了。”

    “1月20日即原告阻拦你和第三人去夏门的当天,你为何将车子过户给他人?”

    “我与人合伙做生意搞工程,亏了本,拿车子去抵账。”

    李超微微一笑,大声地质问道:“有相关证据吗?”

    喻可儿迟疑着没有回答,李昏君笑着回应道:“这个问题与本案没有关联,我方不予回答。”

    李超淡淡地看了李昏君一眼,接着问道:“1月20日,你本来准备与第三人去夏门,为何没有去成夏门,你就匆匆过户车子呢?你到底什么原因选择1月20日去过户车子?”

    李昏君悄悄使了个眼色,喻可儿当即蛮不讲理地答道:“那天我正好有空,别人追债又紧,所以我就去过户,这要你管啊?”

    李超连珠串的发问,将喻可儿问得难以招架,很多问题喻可儿都觉得回答的不妙,最后喻可儿忍不住要发火顶嘴。

    而陈慧英这边听到李超言辞犀利,问得喻可儿支支吾吾,不敢大声回答,精神抖索起来。一时间,原告这边占据了上风。

    该问的都问了,一些问题李超设置了陷阱,而喻可儿也无可抵赖,跳进了陷阱。李超询问地看了一眼林善若,林善若点点头,示意没什么要补充的。

    李超对着审判长说道:“我方提问完毕。”

    审判长对着李昏君他们说道:“被告开始询问原告、第三人?”

    李昏君那双睿智的眼睛带着兴奋的光芒,终于轮到他发问了!(未完待续)R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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