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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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霞之森”是广阔险地“雾霾洛德森”的深处区域,终日被伸手不见五指的雾霾遮住的巨大森林,只不过在巫妖的努力下,他在城堡附近制作出一片隔绝雾霾的防护魔法,这才能让城堡进行正常的昼夜交替。一般人要想来到这,必须要穿过被惯上迷宫的“迷霞之森”,要是没有特殊的道具是无法成功穿过,只会永远的在这片森林里迷失方向,一辈子被困住。
巫妖今天就要离开这个城堡,这片“迷霞之森”,因为他还有许多数不过来的事情要办,已经没有时间仍由他消耗了,否则就会遭受承受不起的惩罚。
手上戴着一颗能够自由穿梭“迷霞之森”的指路戒指,它会引领穿戴者离开与进入的正确的道理,要问巫妖为什么会有这种道具,别小看他,在人脉上他还是挺有门道的,认识各种各样的人还有怪异的生物,这种戒指就是他当初在一位云游四处的恶魔奸商手上买来的,花了他将近一半的财产才换来五枚戒指,可让他心疼了好久。
“无限可能”颁发的三个任务,第一个帮助黑骑士恢复情感,第二个培养黑骑士踏入“英雄领域”,第三就是意义不明的剧情任务,需要杀戮一百人,虽然不知道这剧情任务到底为什么要让他杀人,但幸好不是固定对象,随意找一百个坏人杀杀就行了,要是好人的话,他还真的不一定能下的去手,放弃的话也是有很大可能。
巫妖此次出行就是为了完成这三个任务,黑骑士目前还在禁闭培训中,想要踏入“英雄领域”,可不是一件简简单单就能到达的事情,没有一两年,甚至十几年都不一定能踏入,所以现阶段不必在管他,专心去完成其他两个任务就可以了。
现在,巫妖不是原来的巫妖,毕竟他是一种被世人怨恨唾弃和害怕的对象——邪恶的巫妖,要是真这么出去,万一遇见了那些实力不凡又正义感爆棚的煞笔,他又要免不了大战一场,暴露位置,还要面对各国的通缉,被一大堆仇家追上门来惨了。
所以,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巫妖每一次出门都会披上一件衣服来做掩护,说是衣服,以巫妖的角度来看的确是衣服,穿在身上的东西不叫衣服还能叫什么,虽然是人皮来着。
倒映在平静的湖面是一张俊俏可爱的面孔,从年龄来看,大概是这个世界的十五六岁样子,离成年还有两年的时间,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臭小孩,微卷的灰发,水蓝色的漂亮眼睛,白暂的肌肤,给人一种人畜无害第一印象的干净笑容,用来打掩护简直不要太完美。
巫妖遇见这人皮主人的时间是在七年前,那时候的巫妖还用着别的皮肤招摇撞骗,混在人类中逍遥自在,遇上这表里不一的家伙完全是在一场意外,这家伙表面装作一个好人,其实就是一个贩卖人口的人渣,不少女孩子就是被他这张脸和花言巧语骗了,至于为什么这家伙要骗他,咳咳,当时不是没有其他的人皮可供选择,就只有一个女孩子的人皮套在身上,加上自己经常独来独往,这才让这家伙盯上。然后?当然是干掉他了,巫妖的先天技能“人性之眼”,一眼就看破,对于心怀不轨的家伙,巫妖可不会手下留情。
为什么用他的人皮,巫妖是一个有收集癖的人,只要好看实用他都要手贱的收集,这家伙的脸确实好看,还能起到掩护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是男的,不选他选谁。
望着湖面倒映中那张帅气的脸,蹲在湖边的巫妖就忍不住臭美一下,他真的是太帅了。
平静的湖面突然被打破,一个迅速的影子突破水面,狰狞的满口獠牙出现在巫妖面前,但他没慌,反而还很冷静,手往前一拍,长得和西瓜差不多大的食人鱼就被他拍进了湖里,掀起一阵波澜。
“哼,想咬我?想太多了。”被咬这么多次的巫妖已经训练出超乎常人的反应力,这种速度的突袭,一点难度都没有,不吹不意淫,他闭着眼睛都能打中。
拿起地上的大背包,背在背后,巫妖,不,他现在的名字叫做约翰,是这人皮原来的名字,因为他实在是懒得取名字。
离开湖泊,看了一眼最后的城堡,约翰走了,朝着被雾霾遮天蔽日的区域走去,身影逐渐被雾霾吞噬,最终看不见人。
………
………
在指路戒指的帮助下,一路直走不知道多久的约翰终于见到了出口,林间小道的尽头。虽然外头依旧是很难看得见人的雾霾,但比起“迷霞之森”两米内看不清的雾霾,这已经很好看见了,十米以内的范围还能看清。
尽管“雾霾洛德森”终日被雾霾笼罩的地区,是被诅咒的,但依旧还有其他生物居住在其中,“雾之都”正是能够适应雾霾气候的生物聚集的城市,约翰前往的目的地正是这座城市,以往的经济来源和装备都是从这获取的,如今也一样。
为了方便其他外来者前往雾之都,路上会设置很多指示道路的路标,只要跟着路标走,就会到达雾之都。
约翰跟着路标走了大概一天不眠不休的时间,来到了雾之都的城门口,在这里,他遇见了许多人类角度来看被称为“怪物”的生物,雾霾环境下顽强生存的种族——大眼怪。
“大眼怪”是一种很奇怪又特殊的类人型种族,来源据说是远古时期之时就已经存在,作为容易辨认特征的超大号眼睛能够轻松穿透雾霾看清周围,而且智商也与人类无疑,拥有独特的语言和生活习惯,他们的食物很广阔,基本上只要是能在雾霾条件生存的植物,他们都能吃,嗯,他们是素食主义者,反正约翰从来没见过这些大眼睛宝宝吃过肉,口头上说不吃,私底下谁知道呢。
雾之都其实就是大眼怪们生活的城市,他们仿照人类的城市结构,建立了可以抵御外敌的高大城墙,因为和人长的差不都,生理习惯也类似,他们居住的房子也大多是木石建筑,有属于自己的秩序。
和一些爱好和平的种族一样,大眼怪也是,允许他国来到此地进行游玩,也就是说,人类还有其他种族也会来到此地游玩,只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
“迷霞之森”是广阔险地“雾霾洛德森”的深处区域,终日被伸手不见五指的雾霾遮住的巨大森林,只不过在巫妖的努力下,他在城堡附近制作出一片隔绝雾霾的防护魔法,这才能让城堡进行正常的昼夜交替。一般人要想来到这,必须要穿过被惯上迷宫的“迷霞之森”,要是没有特殊的道具是无法成功穿过,只会永远的在这片森林里迷失方向,一辈子被困住。
巫妖今天就要离开这个城堡,这片“迷霞之森”,因为他还有许多数不过来的事情要办,已经没有时间仍由他消耗了,否则就会遭受承受不起的惩罚。
手上戴着一颗能够自由穿梭“迷霞之森”的指路戒指,它会引领穿戴者离开与进入的正确的道理,要问巫妖为什么会有这种道具,别小看他,在人脉上他还是挺有门道的,认识各种各样的人还有怪异的生物,这种戒指就是他当初在一位云游四处的恶魔奸商手上买来的,花了他将近一半的财产才换来五枚戒指,可让他心疼了好久。
“无限可能”颁发的三个任务,第一个帮助黑骑士恢复情感,第二个培养黑骑士踏入“英雄领域”,第三就是意义不明的剧情任务,需要杀戮一百人,虽然不知道这剧情任务到底为什么要让他杀人,但幸好不是固定对象,随意找一百个坏人杀杀就行了,要是好人的话,他还真的不一定能下的去手,放弃的话也是有很大可能。
巫妖此次出行就是为了完成这三个任务,黑骑士目前还在禁闭培训中,想要踏入“英雄领域”,可不是一件简简单单就能到达的事情,没有一两年,甚至十几年都不一定能踏入,所以现阶段不必在管他,专心去完成其他两个任务就可以了。
现在,巫妖不是原来的巫妖,毕竟他是一种被世人怨恨唾弃和害怕的对象——邪恶的巫妖,要是真这么出去,万一遇见了那些实力不凡又正义感爆棚的煞笔,他又要免不了大战一场,暴露位置,还要面对各国的通缉,被一大堆仇家追上门来惨了。
所以,为了应对这种情况,巫妖每一次出门都会披上一件衣服来做掩护,说是衣服,以巫妖的角度来看的确是衣服,穿在身上的东西不叫衣服还能叫什么,虽然是人皮来着。
倒映在平静的湖面是一张俊俏可爱的面孔,从年龄来看,大概是这个世界的十五六岁样子,离成年还有两年的时间,还是一个乳臭未干的臭小孩,微卷的灰发,水蓝色的漂亮眼睛,白暂的肌肤,给人一种人畜无害第一印象的干净笑容,用来打掩护简直不要太完美。
巫妖遇见这人皮主人的时间是在七年前,那时候的巫妖还用着别的皮肤招摇撞骗,混在人类中逍遥自在,遇上这表里不一的家伙完全是在一场意外,这家伙表面装作一个好人,其实就是一个贩卖人口的人渣,不少女孩子就是被他这张脸和花言巧语骗了,至于为什么这家伙要骗他,咳咳,当时不是没有其他的人皮可供选择,就只有一个女孩子的人皮套在身上,加上自己经常独来独往,这才让这家伙盯上。然后?当然是干掉他了,巫妖的先天技能“人性之眼”,一眼就看破,对于心怀不轨的家伙,巫妖可不会手下留情。
为什么用他的人皮,巫妖是一个有收集癖的人,只要好看实用他都要手贱的收集,这家伙的脸确实好看,还能起到掩护作用,更重要的是他是男的,不选他选谁。
望着湖面倒映中那张帅气的脸,蹲在湖边的巫妖就忍不住臭美一下,他真的是太帅了。
平静的湖面突然被打破,一个迅速的影子突破水面,狰狞的满口獠牙出现在巫妖面前,但他没慌,反而还很冷静,手往前一拍,长得和西瓜差不多大的食人鱼就被他拍进了湖里,掀起一阵波澜。
“哼,想咬我?想太多了。”被咬这么多次的巫妖已经训练出超乎常人的反应力,这种速度的突袭,一点难度都没有,不吹不意淫,他闭着眼睛都能打中。
拿起地上的大背包,背在背后,巫妖,不,他现在的名字叫做约翰,是这人皮原来的名字,因为他实在是懒得取名字。
离开湖泊,看了一眼最后的城堡,约翰走了,朝着被雾霾遮天蔽日的区域走去,身影逐渐被雾霾吞噬,最终看不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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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路戒指的帮助下,一路直走不知道多久的约翰终于见到了出口,林间小道的尽头。虽然外头依旧是很难看得见人的雾霾,但比起“迷霞之森”两米内看不清的雾霾,这已经很好看见了,十米以内的范围还能看清。
尽管“雾霾洛德森”终日被雾霾笼罩的地区,是被诅咒的,但依旧还有其他生物居住在其中,“雾之都”正是能够适应雾霾气候的生物聚集的城市,约翰前往的目的地正是这座城市,以往的经济来源和装备都是从这获取的,如今也一样。
为了方便其他外来者前往雾之都,路上会设置很多指示道路的路标,只要跟着路标走,就会到达雾之都。
约翰跟着路标走了大概一天不眠不休的时间,来到了雾之都的城门口,在这里,他遇见了许多人类角度来看被称为“怪物”的生物,雾霾环境下顽强生存的种族——大眼怪。
“大眼怪”是一种很奇怪又特殊的类人型种族,来源据说是远古时期之时就已经存在,作为容易辨认特征的超大号眼睛能够轻松穿透雾霾看清周围,而且智商也与人类无疑,拥有独特的语言和生活习惯,他们的食物很广阔,基本上只要是能在雾霾条件生存的植物,他们都能吃,嗯,他们是素食主义者,反正约翰从来没见过这些大眼睛宝宝吃过肉,口头上说不吃,私底下谁知道呢。
雾之都其实就是大眼怪们生活的城市,他们仿照人类的城市结构,建立了可以抵御外敌的高大城墙,因为和人长的差不都,生理习惯也类似,他们居住的房子也大多是木石建筑,有属于自己的秩序。
和一些爱好和平的种族一样,大眼怪也是,允许他国来到此地进行游玩,也就是说,人类还有其他种族也会来到此地游玩,只要有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