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二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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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早上,在事发时间过去整整一年以后,被众多媒体所跟踪报道的落雁县城管打死小贩张平一案,终于在江淅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一天赶到法庭外的人特别多,有张平夫妻的女儿张晶,他俩生前的亲属工友,还有落雁县的涉案城管和领导、家属,而更多的则是各家媒体的记者,和替张平夫妻俩鸣不平的普通民众。
朱颜、陈兰和陈老师夫妻俩也来到了省城,他们是伴小晶晶来的,为此他们还特地请了几天假。
朱颜他们是昨天晚上到省城的,住在廉价的东湖旅馆。没想到刚住下不久,就有人造访,原来是那些城管临时工的家属。他们是来让张晶撤案,说这样他们就给她五十万元的补偿。还威胁说,如果她不肯撤案,恐怕就连一分钱也拿不到,这官司她是赢不了的。
这事让所有的人心里都很气愤,有觉得有些蹊跷,但大家都没往心里去。因为案件的事实很清楚,而且证据也确凿,不管怎么判总不会太离谱吧,毕竟华夏国还是法治社会嘛。
陈老师请的律师是省法律学院的一位的教授,叫邓虎。邓教授在法律界很有名气,而且为人很仗义,这次官司他就是免费替张晶打的。他本人也对这场官司信心十足,说原来落雁县公安局和法院作出的判决绝对是错误的,在二审时不可能再出现这样颠倒黑白的判决。
上午八点正,法庭的大门终于在众人的期盼的目光下如期打开。张晶作为二审案的原告,跟律师邓虎一起先进去了。然后,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一方,朱颜他们有二十人被允许进入旁听。
进过一番法律程序后,主审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按照规定,先由原告方律师邓教授陈述诉讼主张和案由。
只见邓教授镇定地站起来,朗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死者家属张晶的律师,我首先向这个这么小便失去双亲的孩子表示同情,也向造成这起悲剧的凶手们表示愤慨。不管小贩张平是否有罪,都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而不应该未经审判就被活活打死。法律就要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落雁县法院和公安局未经验尸便草率地认为张平是暴徒,是死有余辜,这种做法是与法律的严谨精神相违背的。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张平是因故意杀人,才被落雁县城管人员赵某某、梁某某、李某某和童某某等正当防卫而击杀,这个定性是错误的,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我还要向法庭提出,追究城管人员赵某某、梁某某、李某某、童某某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
如果张平就这样被白白地打死,必将有更多无辜、无助的商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这样合法的申诉都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只会让更多的人以极端的、暴烈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如果张平就该这样被打死,那将不再有罪与非罪、善与恶、生与死的界限,我们社会中本已非常可怜的规则的力量,也必将被邪恶、混乱和野蛮所摧毁。
我希望今天法庭的判决,能够说明我们的司法体制还有起码的是非观和独立性;我们希望张平案的司法过程,能够让人们看到我们这个多难的民族,还能够从苦难中反思,并坚定地站在法治和人道主义这一边。
……”
庭审整整持续了三个小时,双方各呈证据,各执一词,唇枪舌辩,分毫不让。小晶晶甚至亲自要求发言,她声泪俱下的控诉,更是让现场的所有人潸然泪下。
上午十一点钟整,主审大法官要求暂时休庭,判决结果下午合议庭商量后再宣布。
于是,朱颜和陈兰扶着哭泣不停的晶晶,跟着陈老师和邓律师他们,回到住宿的旅馆。这时,大家对于下午的判决结果,依然满怀信心。因为从上午呈上去的证据来看,无论如何都是对张晶这方有利的,那几个刺死张平的城管,少说也得判五年以上的徒刑。
中饭后,大家便一直都在等法庭的开庭通知。一般,法庭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当庭宣布,也有可能是不公开通知。按照他们这种情况,下午开庭当庭宣布的可能性更大。
但是,意外的是一直等到下午三点多,他们还是没有等到开庭的通知。众人的心中,顿时产生一种不祥的预兆。
下午四点二十八分三十五秒,法庭那边终于有消息了,让张晶他们去拿二审的判决书。众人都呆了,这意味着这案件的结果不会当庭宣布了,而是不公开通知各方的,一般只有涉及隐私的案件才会这样。
此时,就算是傻瓜也明白:这其中绝对会有蹊跷!
果然,邓教授伴着晶晶,一拿到判决书便震呆了。判决书上分明写着,基本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结论,张平是在行凶过程中被当场击毙,落雁县城管人员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而更没想到的是,判决书里又写着,鉴于落雁县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有些错误的做法,与张平夫妻俩的死亡有部分的因果关系,出于法律责任和人道主义考虑,落雁县城管局将补偿张晶二十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内付清。
如果没有过错,那还作什么的补偿?而如果真有过错,为什么杀人的城管竟不需要负半点责任?这判决书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似乎有些同情那小贩一家的遭遇,而又被某种无形的力量牵引着,不得不作出这份出乎常理的判决。
面对这样的一份判决,所有在场的人的心中,都仿佛积淤着一座火山,它一旦喷发就会将那些的所谓的法治民主、所谓的公义道德、所谓的和谐社会,通通地烧个精光。
但大家也都明白,其实这样的结果还是应该在意料之中,就好像一个故事里所说的那样。一个财主家的狗咬伤了他家的一个佃户,那个佃户将狗告到财主那儿,那个财主会怎么判?如果他杀了狗,那以后哪条狗会替他忠实地守门看家?而如果舍弃了佃户呢,只要财主手里还有田,还怕没有佃户吗?在两者之间取舍,对错难道很重要吗?
朱颜的嘴唇都咬出了血花,他心中澎湃的情感能量差点将灵魂燃着。他已经对这所谓的法治社会深深地失望了,也许他只能用自己的方式,才能让这世上所有的不公和罪恶通通扫光。
(参见作品相关9,同时只见时空一声大喊,此树是我栽,此路是我开,要想过此路,留下票票来!票票的没有?收藏、推荐有木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早上,在事发时间过去整整一年以后,被众多媒体所跟踪报道的落雁县城管打死小贩张平一案,终于在江淅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
这一天赶到法庭外的人特别多,有张平夫妻的女儿张晶,他俩生前的亲属工友,还有落雁县的涉案城管和领导、家属,而更多的则是各家媒体的记者,和替张平夫妻俩鸣不平的普通民众。
朱颜、陈兰和陈老师夫妻俩也来到了省城,他们是伴小晶晶来的,为此他们还特地请了几天假。
朱颜他们是昨天晚上到省城的,住在廉价的东湖旅馆。没想到刚住下不久,就有人造访,原来是那些城管临时工的家属。他们是来让张晶撤案,说这样他们就给她五十万元的补偿。还威胁说,如果她不肯撤案,恐怕就连一分钱也拿不到,这官司她是赢不了的。
这事让所有的人心里都很气愤,有觉得有些蹊跷,但大家都没往心里去。因为案件的事实很清楚,而且证据也确凿,不管怎么判总不会太离谱吧,毕竟华夏国还是法治社会嘛。
陈老师请的律师是省法律学院的一位的教授,叫邓虎。邓教授在法律界很有名气,而且为人很仗义,这次官司他就是免费替张晶打的。他本人也对这场官司信心十足,说原来落雁县公安局和法院作出的判决绝对是错误的,在二审时不可能再出现这样颠倒黑白的判决。
上午八点正,法庭的大门终于在众人的期盼的目光下如期打开。张晶作为二审案的原告,跟律师邓虎一起先进去了。然后,作为当事人的家属一方,朱颜他们有二十人被允许进入旁听。
进过一番法律程序后,主审法官宣布庭审开始。按照规定,先由原告方律师邓教授陈述诉讼主张和案由。
只见邓教授镇定地站起来,朗声说道: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死者家属张晶的律师,我首先向这个这么小便失去双亲的孩子表示同情,也向造成这起悲剧的凶手们表示愤慨。不管小贩张平是否有罪,都应该由法律来决定,而不应该未经审判就被活活打死。法律就要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落雁县法院和公安局未经验尸便草率地认为张平是暴徒,是死有余辜,这种做法是与法律的严谨精神相违背的。
法律就是法律,我们不能把法律之外的个人情绪和政治压力等因素放在法律之上。我要向法庭证明的是,一审判决认定张平是因故意杀人,才被落雁县城管人员赵某某、梁某某、李某某和童某某等正当防卫而击杀,这个定性是错误的,适用法律也是错误的,是与相关法律规定相违背。我还要向法庭提出,追究城管人员赵某某、梁某某、李某某、童某某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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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一点钟整,主审大法官要求暂时休庭,判决结果下午合议庭商量后再宣布。
于是,朱颜和陈兰扶着哭泣不停的晶晶,跟着陈老师和邓律师他们,回到住宿的旅馆。这时,大家对于下午的判决结果,依然满怀信心。因为从上午呈上去的证据来看,无论如何都是对张晶这方有利的,那几个刺死张平的城管,少说也得判五年以上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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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四点二十八分三十五秒,法庭那边终于有消息了,让张晶他们去拿二审的判决书。众人都呆了,这意味着这案件的结果不会当庭宣布了,而是不公开通知各方的,一般只有涉及隐私的案件才会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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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没想到的是,判决书里又写着,鉴于落雁县城管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有些错误的做法,与张平夫妻俩的死亡有部分的因果关系,出于法律责任和人道主义考虑,落雁县城管局将补偿张晶二十万元人民币,一个月内付清。
如果没有过错,那还作什么的补偿?而如果真有过错,为什么杀人的城管竟不需要负半点责任?这判决书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似乎有些同情那小贩一家的遭遇,而又被某种无形的力量牵引着,不得不作出这份出乎常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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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家也都明白,其实这样的结果还是应该在意料之中,就好像一个故事里所说的那样。一个财主家的狗咬伤了他家的一个佃户,那个佃户将狗告到财主那儿,那个财主会怎么判?如果他杀了狗,那以后哪条狗会替他忠实地守门看家?而如果舍弃了佃户呢,只要财主手里还有田,还怕没有佃户吗?在两者之间取舍,对错难道很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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